离婚后看孩子能否将孩子留宿?
在父母争执不下的情况下,7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从2011年6月起,原告李某在婚生小孩6周岁以前每月可探望小孩3次,探视时间为周末(星期六或星期天)上午9时至下午6 时;小孩7周岁以后每个周末可以探视小孩1次,探视时间为星期六上午9时至星期天上午9时,探视接、送地均为儿子住处,被告应予以协助。
原、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性...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对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应如何理解,实践中应如何运用,都应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就这一制度产生的根源及探望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强制执行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一、探望纠纷与探望权制度
随着离婚家庭的增多,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纠纷多由以下原因引起:一是认识的错误性。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
乔先生诉称,婚后不久儿子便降临人世,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可不久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商定5岁的儿子随乔先生共同生活,妻子陈女士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并可以在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五16时至次周的周一早上8时探望儿子。看着儿子一天天地长大,双方也相安无事,可自从儿子进入小学读书后矛盾出现了。乔先生认为如果继续按照这样探视,肯定会影响儿子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为此,乔先生与前妻协...
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rdquo...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2001年4月2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于同日公布施行。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设了一些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具体问题的规定,就是其中的一例。探望权在婚姻法中的确立,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在探望权的操作方面还不够完善。
[关键词] 探望权 探望权人 协助义务
[目录]
一、探望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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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
林先生和饶女士因感情破裂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8岁的女儿小雪跟随饶女士生活,林先生会不定期探望小雪。
但从2009年6月初开始,饶女士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林先生探望小雪。2010年2月,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女儿的探视权利,探视时间为每周六12时到周日下午5时。
林先生诉称,饶女士与他在教育女儿的理念和方法上有差异,饶女士经常把内心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使女儿变得胆小孤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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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赡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但是,因探望权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于夫妻在离婚时就矛盾重重,离异后又不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的探望问题而产生的。所以,在探望权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从法理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