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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探讨
  [摘 要] 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其功能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而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作了简单概括的规定,其所暴露出的不足和缺陷是众学者批驳的对...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从来没有一个孩子像丢丢一样让我们揪心,这位孩子从小没有爸爸,吸毒的妈妈在他三岁时曾他当作毒资抵押给了三个吸毒者,使他受尽非人的折磨,之后在漫长的7年又将他丢给弱智的外婆和贫穷的舅舅,甩手不管。尽管多年有无数好心人想收养丢丢,都因为他妈妈不同意而无法实现。《法制日报》7月2日报道, 6月28日下午,在该报的多方联系努力之下,丢丢母亲郭立琴同意由当地政府出面将丢丢交由社会上好心人抚养,并在代养委托书上签字...
法律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和护理有何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   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赡养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全额或部分医疗费用。多子女的...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
2012年最新抚养费协议书范本
  摘要: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2年最新抚养费协议书范本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
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
  导读: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文根据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的具体问题分析,讲述了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的内容。   关于抚养费标准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抚养费标准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
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典型案例:小孙与丈夫在去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在小孙怀孕期间丈夫不但未尽照顾义务,还对小孙实施家庭暴力,小孙不想再与他继续生活下去,就到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小孙的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以小孙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告到法院,要求小孙赔偿他20万,小孙丈夫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为生育权男子状告前妻,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李强与陈玲(均系化名)于1995年在日照市五莲县登记结婚,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2003年,陈玲与别人非婚生育一个孩子。   2006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孩子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孩子归陈玲抚养。此后李强与离婚并带着一个孩子的刘艳(化名)再婚。再婚后,李强准备与刘艳再生育子女,但计生部门认为其与前妻陈玲已育有一子,不符合与再生育条件,未予批准。   无奈之下,李强将前妻的非婚生子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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