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问题可以说是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其本身根植于亲权当中,但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渗透于民事领域(如婚姻、继承)和商事领域(如合伙企业),同时还横跨实体和诉讼领域。基于其特殊地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研究不可谓不全面和不深入,但就目前为止,仍然还有探讨的余地。本文试从一具体案例入手,对有关监护人民事责任的几个法理及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原告甲系被告乙岳父。被告乙在与甲之女(以下...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
父母违反监护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
(一)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l)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
案情概述: 刘女士和前夫张某于1998年由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但离婚后,张某将儿子扔给爷爷、奶奶就不管不问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张某却不让刘女士探望儿子,就连到学校见面也不允许。刘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2003年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每星期可探视一次,每次一天。 律师...
导读: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那么,2015年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沪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1、子女生活费
2、教育费
3、医疗费
4、其他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下是一则政法书记助理员为尧婆婆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案例:
重庆晨报讯 (记...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案例】
鉴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变大,生活成本增长,为不想在成为“房奴”“车奴”之后,又变成“孩奴”, 钟某与薛某结婚之初,便立誓做“丁克”一族。可5年过后,薛某渐渐有了想要个孩子的想法,但钟某却不顾及她的感受。2013年8月12日,薛某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
【点评】
尽管钟某与薛某曾有约在先,但鉴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已明确规...
一、生育权的定义
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
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