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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亟待建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父母涌向城市打工,他们当中很多人将子女留在了农村,于是,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出现了。据统   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近2000万人,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这些儿童远离父母,他们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受教育权如何保障?这些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亟待建立   特别视线   本网记者 陈丽平   一个数字庞大的特殊群体   所谓留...
三岁孩童溺水身亡 家长与村委会谁该担责
一名三岁儿童在河边玩耍时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人民币16万元。不过,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认为,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是孩子的家人未对其尽监护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原籍河南的小丁夫妇在上海打工,三岁的儿子军军由外婆照顾,一家四口住在上海嘉定区农村。2005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的外婆带着军军到亲属家探病,军军独自一个人到外面玩...
四姐妹为争精神病弟弟监护权对簿公堂
    在平凉街道十八街坊拆迁基地,拆迁经办人遇到了一起稀罕事——四姐妹争相要求照顾身患精神病的弟弟。居住在该街坊的大姐坚持一直是自己在照顾患病的弟弟,而三个另住他处的妹妹却众口一词声称大姐本身也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合照顾弟弟,应该由他们担任照顾弟弟的责任。到底大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应该由谁来照顾弟弟?经办人也懵了。这个难题最后交到了杨浦区法院巡回法庭的手里。        弟弟入手解真...
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变更?
  导读:父母离异后,智障盲女芸芸(化名)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于生活困难,芸芸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介绍   智障盲女告父要求增加抚养费   芸芸是北京人,今年16岁,正值花季的她却身材矮小,看上去像七八岁的孩子。芸芸出生后不久,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视神经萎缩”,小小年纪就失明了,且智力上存在一定残疾。1998年,芸芸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
抚养费标准按20-30%的是强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生育权有什么特性?
  1、义务性。尽管所有民事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权利滥用禁止、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原则限制。但是,生育,作为人类世代延续的必要手段,是个体对人类和社会的义务。生育,还关系到相对方异性主体的许多权利;关系到下一代人的诸多权利;关系到婚姻家庭领域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与秩序;还关系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秩序。因此,与其他民事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相比较,生育权的行使,必然要承担更多...
学者:单身女性也该享有生育权
  据称我国会尽快全面开放二胎,但这一举措能否提升生育率,多数人并不乐观。不少调查研究均说明,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正在下降,20世纪80年代平均理想子女数为2.13人,1990年降至更替水平2.1以下,2000~2011年间更下降为1.67人。而且城乡差距也在缩小,即农村人现在也不想多生,并不是许多人想象中的“繁殖癌”。   如今,生育政策已不再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首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经济、社会和文...
妻子单方面决定堕胎 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2012年3月,黄先生与郭女士经人介绍恋爱,同年5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郭女士便有了身孕。黄先生喜出望外,要求郭女士把小孩生下来。但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   2012年8月的一天,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郭女士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并在某诊所悄悄将胎儿打掉。2012年11月,黄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与郭女士离婚,黄先生称郭女士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侵犯其生育权,要求郭女士赔偿其精神...
什么是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 “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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