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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离婚孩子归谁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当丈夫出轨后,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呢?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都是权衡问题。下面沪律网小编为你介绍。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要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根据,至少要满足最低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
法院提醒:不尽抚养子女义务 婚内可主张抚养费
  父亲为躲债抛妻弃女、母亲独自难以支撑家庭负担,重庆巫山县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日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重庆市巫山县法院近日宣判此案,要求父亲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   据查明,2011年3月,父亲杨某外出躲债后便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没有承担女儿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母亲吴某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巫山县城,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女儿每月生活开支,而杨某对母女俩的生活不...
王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王立红与被告王小敬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旗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晓群、被告王小敬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绍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立红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17日双方举办结婚仪式。2007年10月4日生女儿王洁。生育小孩后原、被告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创新调解非婚子女抚养纠纷
  潢川县法院民一庭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快递邮件等现代通讯联络方式,成功调处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不仅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司法保护,同时也对创新诉讼调解手段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原告陈慧与被告林强原系一对恋人,2004年5月1日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带着亲友的祝福开始共同生活。或许是被幸福冲轰了头脑,也许都缺少应有的法律常识,在婚礼前和婚礼后两人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结婚登记,使这本...
发现监护侵害行为的报告和处置
  1、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3、公安机关在办理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变更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变更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之诉,变更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因此,协商不一致时,应当先由...
监护责任不到位 父母要承担责任
  案例一:四龄童路边玩耍被撞身亡,赔偿责任按比例划分   这是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发生在安乡县安德乡附近,时间是2014年2月1日。   当日上午9时许,裴某载着妻儿等4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安乡县陈家嘴镇出发驶往安德乡。当日9时20分,当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安德乡某路段时,遇到4岁的陈某一人由南向北走来。由于裴某对道路上行人动态估计不足且超速行驶,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陈某撞...
论离婚后父母之抚养权与监护权
  抚养与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监督和保护。抚养权的概念法律并无详细的规定,个人认为抚养权是由传统民间的一种说法引申而来,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生活的照顾、教育的督促和管理等等。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只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
女子离婚与丈夫争监护权 只想养长女败诉
  一对去年底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为了年幼子女的监护权相持不下,互相提告。母亲只想要长女的监护权,父亲则要求拥有两名子女的监护权;新北地院考虑父亲提供的成长环境较佳、手足不宜分离,判决父亲胜诉,子女监护权均由父亲担任。   新北市一对夫妻在2007年结婚,去年3月开始,妻子要求离婚并带走长女,丈夫不同意;到了6月,妻子先提出离婚与监护权诉讼,隔月丈夫也提告,双方达成离婚共识。   法官考虑母亲只要求长...
全国首例父母均被撤销女儿监护权案宣判
  2月4日9时30分至11时40分,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受害女童的父亲、被告邵某在监狱服刑,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受害女童的母亲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出庭,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   合议庭作出的判决,支持了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小玲(化名)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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