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是我国公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周年。一封由5000个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联名上书的建议信———《非独家庭要求全面放开二胎的建议信》,分别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家卫计委。在这封建议信中,5000个非独家庭呼吁全面开放二胎。(据11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为一种公民生育权,继双独两孩之后,单独两孩政策也已实施一年,接下来公众期待的当然是两孩政策的全面放...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一种亲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时吸收了英美法系的探视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空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
导读: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探望权在实际审理中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探望权存在的问题
1、探望权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有些法院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探望权提出请求的,法院是否一并处理把握不准。有的法院对调解离婚的案件,调解书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拿不准。
②对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等判决无统一规范的标准,各行其是。
③对法院...
对于对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此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那么,作为另一方可以再对探望权重新起诉对探望权作出主张。一方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一方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责任编辑:李小娟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担和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关心成长、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
网友咨询:
我与前夫于去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在协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双方约定他不用给付抚养费,但也无权探望儿子。此后,我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再未与前夫有往来。可前夫在今年与我联系,提出我们双方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要求探望儿子。请问,我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在农村,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增大,以及人们对婚姻态度更加开放包容,越来越多的夫妻在情感破裂后选择离婚。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往往还伴随着一份写满“权利义务”的离婚协议,子女的命运也被这张协议紧密牵连。“你们不要我了吗?”在法庭上稚嫩的声音道出了孩子的担心,也拷问着父母的心:这纸协议真的能隔断血浓于水的亲情?
探视权
不能约定排除和私自放弃
案例:
见到王女士的时候,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也规定了探望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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