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胡士安等三人日前拿到了去年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4月13日,琼海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干警到该市第一看守所检查工作,胡士安(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反映:他在2003年10月22日作案被抓时,琼海市公安局刑警队扣押其银行卡、现金、身份证等财物,但未开具扣押清单,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提到这些财物的处理情况。该院立即着手调查,证实胡反映的问题属实,同时还查清与胡士安同案的两名在押犯...
案情概述: 刘女士和前夫张某于1998年由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但离婚后,张某将儿子扔给爷爷、奶奶就不管不问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张某却不让刘女士探望儿子,就连到学校见面也不允许。刘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2003年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每星期可探视一次,每次一天。 律师点...
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院近日终审了一起儿子告父亲增加抚养费案,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支持了儿子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的请求。法官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对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有着较为典型的示范意义。
诉讼起因源自2004年彭某与何某经法院批准的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则每月支付60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2006年,法院又作出民事判决将抚养费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1、义务性。尽管所有民事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权利滥用禁止、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原则限制。但是,生育,作为人类世代延续的必要手段,是个体对人类和社会的义务。生育,还关系到相对方异性主体的许多权利;关系到下一代人的诸多权利;关系到婚姻家庭领域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与秩序;还关系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秩序。因此,与其他民事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相比较,生育权的行使,必然要承担更多...
据称我国会尽快全面开放二胎,但这一举措能否提升生育率,多数人并不乐观。不少调查研究均说明,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正在下降,20世纪80年代平均理想子女数为2.13人,1990年降至更替水平2.1以下,2000~2011年间更下降为1.67人。而且城乡差距也在缩小,即农村人现在也不想多生,并不是许多人想象中的“繁殖癌”。
如今,生育政策已不再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首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经济、社会和文...
2012年3月,黄先生与郭女士经人介绍恋爱,同年5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郭女士便有了身孕。黄先生喜出望外,要求郭女士把小孩生下来。但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
2012年8月的一天,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郭女士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并在某诊所悄悄将胎儿打掉。2012年11月,黄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与郭女士离婚,黄先生称郭女士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侵犯其生育权,要求郭女士赔偿其精神...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 “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
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