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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视权”无明确规定
  高某,本案主审法官,北塘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的法官,他说:“一方是要看望孙子的两位失独老人,另一方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稳定成长环境的母亲,双方的出发点都无可厚非。双方共同遭遇了失去至亲至爱的打击,都值得同情。在噩耗面前,他们本应该相互抚慰共同扶持,但却因为各自不同的处事理念差异,最终导致矛盾爆发。”   “隔代探视”,从法律上来讲,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离婚女子探望难 律师帮助来维权
  宁津县刘营伍乡商庄村村民孙某现年32岁,前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与丈夫宋某经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随宋某生活,孙某每月可探视女儿三天。但是,离婚的孙某每次看望女儿时,宋某总以种种理由阻挠、推诿孙某行使探视权,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前几天,双方为此事还差点大动干戈。   孙某在迷茫中来到宁津白云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刘彩霞了解情况后,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
离婚一方再婚后仍享有探望权吗?
  导读:有一位离婚女士,来找律师咨询,他与前夫离婚了,孩子由她抚养,前夫再婚了,还要来看望孩子,她不想让前夫看望孩子,问是否可以?前夫再婚后还有探望权吗?   《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   这位女士咨询的问题是关于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也叫做探望权。《婚姻法》对此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一,这一规定明...
探望权的特征和相关概念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主体   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探望权的行使   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
探视权的法律救济知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探视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这样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一方的权益被肆意侵犯。因为探视权受到侵犯往往很难举证证明,受害者常常处于很无助的境地。笔者认为,把变更抚养关系作为探视权...
离婚与探望权
  时下,关于探视孩子的问题往往是离异夫妻争执最多的,逃离围城的男男女女们不得不时常处于“是冤家还要聚头”的尴尬。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定期或不定期看望未成年子女或与子女相处的权利。法律对于探望权的规定,可以指导人们在处理复杂、尖锐的家庭关系时充分体现亲情,客观上给当事人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   探望权:应依协议或判决执行   案例一:2004年6月,...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
离婚子女的探望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二)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
离婚后仅见过女儿一次 前夫要求探视权
  原告柳某于1997年1月和桓某结婚,生有一女。1999年11月,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当时商定女儿由母亲桓某自行抚育。2000年2月,桓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给付抚育费,法院判决柳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40元。   柳某在起诉时称,与桓某离婚后,仅在路上见过女儿一面,其与桓某协商看望女儿,桓某称女儿只认识现在的父亲,不认识柳某,孩子不能有两个父亲,如果要见孩子,不能在她的家里看,也不能接走。柳某认为前妻是在以...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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