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在扶养关系中,如果只有一个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则不存在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的顺序问题,也不存在扶养人的变更问题。而当扶养关系人有数人,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有一定的顺序时,便会出现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顺序的规定,在立法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概括主义,即法律只作原则规定,具体则由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协商,或者法院确定。二是列...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
我与丈夫2001年7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男孩11岁,女孩14岁。因我当时下岗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当时协议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现在我自己做了一个小生意,有了稳定的收入,我想要女儿随我一起生活,女儿也愿意。我找男方商量,对方说协议不能反悔。请问我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吗?
读者 牛云
牛云读者:
我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案件背景:
北京某工厂女工隗永梅,在1999年春节前夕终于与近在咫尺却分别一年半的年仅4岁的女儿相见,隗永梅激动得紧紧地抱着孩子,这场面即令人心酸又令人高兴。 隗永梅工作刻苦努力,待人谦虚谨慎,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并且在工作上小有成绩。1990年与出租汽车常某相识,自由恋爱,并于199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居住在两居室的楼房中.
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上有很大的差异,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据美国媒体报道,贺梅抚养权案的上诉定于2005年2月16日下午1时30分开始在田纳西州上诉法庭开庭审理。预计法院将在当天宣布对本上诉案的裁决。
长达5年的贺梅抚养权案已引起了美国社会,特别是法律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次上诉案的开庭与裁决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为此,贺绍强、罗琴夫妇及其支持者们期盼:
1.中国政府或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能派代表出席本次上诉庭审。
2.中国媒体和海外华人媒体能派记者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应该是在有、抚养权的权利人之...
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院近日终审了一起儿子告父亲增加抚养费案,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支持了儿子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的请求。法官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对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有着较为典型的示范意义。
诉讼起因源自2004年彭某与何某经法院批准的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则每月支付60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2006年,法院又作出民事判决将抚养费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