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在扶养关系中,如果只有一个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则不存在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的顺序问题,也不存在扶养人的变更问题。而当扶养关系人有数人,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有一定的顺序时,便会出现扶养关系人的变更。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顺序的规定,在立法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概括主义,即法律只作原则规定,具体则由扶养义务人或扶养权利人协商,或者法院确定。二是列...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
我与丈夫2001年7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男孩11岁,女孩14岁。因我当时下岗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当时协议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现在我自己做了一个小生意,有了稳定的收入,我想要女儿随我一起生活,女儿也愿意。我找男方商量,对方说协议不能反悔。请问我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吗?
读者 牛云
牛云读者:
我国《》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案件背景:
北京某工厂女工隗永梅,在1999年春节前夕终于与近在咫尺却分别一年半的年仅4岁的女儿相见,隗永梅激动得紧紧地抱着孩子,这场面即令人心酸又令人高兴。 隗永梅工作刻苦努力,待人谦虚谨慎,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并且在工作上小有成绩。1990年与出租汽车常某相识,自由恋爱,并于199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居住在两居室的楼房中.
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上有很大的差异,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据美国媒体报道,贺梅抚养权案的上诉定于2005年2月16日下午1时30分开始在田纳西州上诉法庭开庭审理。预计法院将在当天宣布对本上诉案的裁决。
长达5年的贺梅抚养权案已引起了美国社会,特别是法律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次上诉案的开庭与裁决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为此,贺绍强、罗琴夫妇及其支持者们期盼:
1.中国政府或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能派代表出席本次上诉庭审。
2.中国媒体和海外华人媒体能派记者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应该是在有、抚养权的权利人之...
一、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外祖父能否成为本案王强的法定监护人?
王强系洪波与王玉辉的婚生独子,2008年2月29日,洪波与王玉辉登记离婚,离婚时明确婚生子王强(当时姓名童拓)由洪波抚养,抚养费由洪波承担,同时更改姓名由童拓为王强。2009年5月15日22时54分左右,陈泉雇佣的驾驶员张兵驾驶苏JX2410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交叉路口地段时,与由东向西洪波驾驶的...
(1)明确探望权的主体。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制度?子女探望权纠纷案件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又将面临着这一新的课题。
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原告肖某与被告金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五岁)由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