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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
关于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注意处理。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   (1)一方要求生育子女,而对方不同意生育;   (2)男方未经对方同意,采取强制、隐瞒、欺诈等手段致使女方怀孕;   (3)女方因个人原因未经丈夫同意而终止妊娠。   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妻子无正当理由拒不生育或者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而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问题理论上尚有争议。...
保障女性生育权不只限于支持冻卵
  最近关于单身女性冻卵的评论很多,大多表达了一个意思,即认为限制单身女性冻卵不合理,干涉了个人选择的自由。一来男人未婚可以冻精,女人为什么不行?这显然涉嫌性别歧视;二来女人生育权是自己的,不应加以婚姻的限制,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歧视单身者。当然,已婚女人想要冻卵也要符合计生政策和一些医学条件,但相对而言并非绝对禁止的。   单身女性冻卵之所以是个新议题,主要是因为技术上的困难,在近些年才终于...
地方不能克扣民众的生育权利
  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政策,克扣当地民众生育权利,而且还以地方具体情况为由搪塞,实在站不住脚。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广西一个再婚家庭,女主人田京是独生子女,初婚未育,男主人婚前曾有两个孩子,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条件,却被现行广西计生条例挡在生育大门之外。符合国家政策,却不符合地方条例,真是咄咄怪事。   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叶子和刘刚经人介绍订了婚,相处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两人外出打工。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工厂上班,每天早出晚归,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沟通交流也就很少,感情随之也就淡化了,矛盾逐渐增多。之前,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双方老人一直催促,两人也希望有个孩子能缓解一下双方的关系。2010年年底,叶子怀孕了,然而刘刚对叶子的态度并没有转变,甚至酒后常对叶子拳打脚踢。叶子伤心之余决定和刘刚离婚,于是去医院做了人工流...
法律规定探视权为几天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
离婚未约定探望连遭拒
  2014年春天,离婚后的罗女士去探望儿子,却遭到了前夫阻拦,前夫声称离婚协议里并未涉及探望儿子的事宜,思子心切的罗女士一再跟前夫协商,仍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罗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   罗女士诉称,2014年1月,她与林先生通过诉讼离婚,儿子明明随父亲生活,她支付抚养费,未约定对儿子的探望事项。离婚后她去探望儿子,前夫不准探望。她请求法院判令其对儿子行使探望权,即每周接回家居住1天;节假日期间,...
探望权的行使及中止
探望权的行使及中止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
离婚后的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
浅议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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