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条中“离婚后”三个字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婚姻的当事人,对父母的范围做了不必要的限制,而探望权其实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从其性...
一、探望权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2、探望权的主要义务主体:直接抚养方。
注: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
(二)构成要件
1、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2、权...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探望权,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六小时为限。
探望引发多次冲突
陈锋夫妇的独生子小陈于2012年初与王巧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9月30日举行婚礼。2013年3月4日,小陈身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载明小陈的死亡原因系高空坠楼。陈锋夫妇、王巧均分了小陈的人身保险理赔款各7...
孙某(女)与苗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于1999年6月1日生育一女小苗。2000年11月25日,孙某与苗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小苗由母亲孙某抚养。后苗某为分得单位住房,于2001年8月16日经法院调解,小苗改由苗某抚养,但实际上小苗仍随母亲孙某共同生活。后由于苗某仍未分到房,孙某又起诉要求自己抚养小苗。2002年10月15日法院判决小苗由孙某自行抚养。后小苗一直随孙某共同生活。现孙某诉至法院,称苗某以探望小苗为名,...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那么,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子女探视权的行使的呢?下面沪律网编辑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
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解除,父母对子女都有亲权。但是,如果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定期看望、关心子女,那么其实现亲权的意义就成为没有必要。因此,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必要的教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
导读:探视权在执行方面有难度一直都存在的问题。在众多案件中,探视权的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
(一)探视权的执行标的难以确定。
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标的要么是物,要么是行为,而探视权的执行内容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探视权及其行使的方式。由于这一执行内容相对较为抽象,因而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造成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二)缺乏法定的适合此类特殊案件的相关执行措施.
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中...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敌对的状态,不愿日后再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修正颁布实施后,探望权案件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各媒体也作了相应的报导。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广大人民群众对探望权从不知到认识,从认识到维权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也在不断增长。就以某法院为例,单独就探望权提出诉讼的,2004年1件,到2005年就有5件,但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这个问题处理的明显增多,自2004年来基本每个离婚案件的审理均提出...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为:
1、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