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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离婚官司争夺狗狗“抚养权”
妻子为了得到这只怀了孕的牧羊犬,宁可少分财产,最终法院将狗狗当作共同财产判给女方 为了一只价值上万元的宠物犬,到法院离婚的夫妻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昨日,考虑到宠物犬处于怀孕期间,需要细心照料,因女方平时空余时间较多,沙区法院将该宠物犬判给女方。 丈夫出差妻买狗做伴 丈夫张健和妻子刘萍大学同学,两人2002年大学毕业,2004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沙区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商品房居住。因张健在医药公...
离婚两年后,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毛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刘某与毛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很多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并经常发生争吵。2002年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离婚时,刘某很想要孩子跟自己生活,但是因为自己下岗在家,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遂判决...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
【变更抚养条件】要考虑扶养人的能力
  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于1994年9月在打工期间同居,刘某怀孕,生下一子。之后,儿子随孙某及其母亲郑某一起生活至今。2002年7月7日,被告孙某与曹某登记结婚。现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审理中,曹某向法院表示其月收入为人民币2000余元,愿意与被告一起共同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生之子出生后虽一直由被告的母亲郑某照顾生活,但现在郑某已年迈多病,自己生活发生困难。且孙某经医院鉴定...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探视孩子发生冲突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吴某(女)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同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2006年出生的女儿随男方生活,吴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因吴某在异地工作,谢某带女儿与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吴某一般每周探视女儿一次。谢某于2008年4月再婚后,吴某多次探视时与谢某家人产生冲突。吴某于是提出要回孩子抚养权。6月28日,吴某找到谢某,为带回小孩之事发生冲突。公安110出警后,事态才得以平息。2008年9月,吴某起...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非常看重传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姓(通常为男孩),以达到让对方绝后的心理满足。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认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变,只改变名字而不改变姓。三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
为争孩子抚养权老少三代4次上法庭
在国外的丈夫与越轨的妻子离婚后获得了儿子的抚育权。然而,舍不得失去外孙子的外公、外婆却想尽一切方法挽留。因此,原本一家人的老少三代先后4次走上法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记者昨天获悉,前三场官司已尘埃落定,而丈夫诉抚育权遭侵害一案仍在审理中。  丈夫留学国外 妻子红杏出墙  钱亮是国外一家企业的软件工程师。1992年3月,钱亮自费去国外留学。留在国内的妻子把孩子交给外公、外婆抚养,自己重新又过起了单身...
抚养、扶养关系的纠纷
 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抚养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抚养关系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抚养、扶养关系产生的纠纷,包括确认、变更和解除三种情况。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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