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在华要求离婚的。
3.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在国内提起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
990年7月26日,最高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次旦央吉同时起诉与贡觉晋美和强巴欧珠离婚问题的请示报告及补充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在尚不能证明贡觉晋美已经加入印度国籍的情况下,不作为涉外案件审理的意见,但有关程序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试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
原告是一名日本人,被告是日籍华人,他们曾是夫妻。两人在大连对簿公堂,原告要求法院对大连一处房屋进行分割,他认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被告在中国的法律关系上仅是未婚女子,其在中国的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日本男子来连起诉前妻
佐藤香代(化名)是一名日籍华人,她出生于1973年,老家在吉林省,后来加入日本国籍。 2007年5月,佐藤香代与比她大33岁的...
【案情】 1993年,美国人KEN与妻子LILY在美国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KEN一直对中国很感兴趣,想到这个神秘的东方国度看一看。2001年,KEN所在的公司在华投资,KEN遂主动要求到驻华分公司工作。自2001年5月至今,KEN一直在中国工作。但是KEN的妻子LILY一直住在美国,双方没有互相探访,处于分居状态,感情逐渐淡薄。由于工作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原因,KEN认为回美国办理将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
涉外离婚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6条、267条、268条,这些条文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 ⑴.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我国为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向对主提出请求。但如由法院提出请求,依《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和第267条的规定...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