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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离婚补偿金数额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   二、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适当赔偿。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即为夫妻双方书面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应当归属于双方各自所有。   如夫妻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则承担家事较多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   2、行使时间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一、怎样举证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离婚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少不了需要进行举证。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只要提出来了那就可以获得赔偿。既然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也是侵权诉讼的一种,自然涉及到了举证问题。一般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在原告,而实际情况下,离婚诉讼受害方举证困难已经不是小范围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要获取证据,可以说是相当困难的。在没有正当途径获取证据的情况下,...
离婚赔偿和净身出户不是一回事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此类婚姻一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这里,明确规定的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这是二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损害赔偿&am...
为什么离婚出轨案难获赔偿
  一、就算证明出轨,也无法证明同居或重婚,依然不能获得赔偿,比如:   王×提交的聊天记录、录音和保证书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蔡×1与第三人婚外育子,也不足以证明蔡×1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因此对王×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但蔡×1婚内出轨行为确系双方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蔡×1应对离婚负有较大责任,因此根据照顾子女与女方权...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举证的问题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之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上述规定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为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怎么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
女方擅自流产,男方能以此主张损害赔偿吗?
  一、女性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不得强迫女方生育。   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女方承担和完成,女方所承担的生育风险和心理压力要大于男方,因此应给予女方更大的生育选择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该条即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   另外...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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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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