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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适当赔偿。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
关于“离婚赔偿协议” 的效力问题研究
  一、案情梗概   案例一:杨甲(男)与徐乙(女)于2011年11月16日签订婚前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中某一条款约定:若男方提出离婚,则男方应一次性赔偿女方人民币25万元。双方于2012年3月29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不久,双方便经常争吵,矛盾不断。2014年4月二人之女出生后双方一直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5年5月22日杨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徐乙辩称同意离婚,除分割财产等外,原告应按婚前协议支付其...
离婚赔偿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五个因素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
离婚中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和婚姻家庭关系的义务,因此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外遇但未同居 属于过错行为吗
  沪律网网友提问:   如果夫妻一方有外遇但並没有与他人同居,有外遇一方是否构成《婚姻法》中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呢?   广东郑豪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明显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虽然不是婚姻法及解释规定的法定过错情节,但绝对不能否认行为人的过错。   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向无过错方倾斜。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根据立法本意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过错行为多指重...
女方提出的离婚要赔偿吗
  沪律网网友咨询:   女方提出的离婚要赔偿吗?   沪律网广东珠海汪险峰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无以上情况,一般不会有赔偿问题。   法律知识拓展:   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男女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特殊情形:...
夫妻双方均出轨离婚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案情】2010年10月,熊猛经人介绍和耿萌结婚。由于熊猛经常赴外地表演,其在演出过程中与女同事发生关系,并发展为恋人关系。耿萌为了报复熊猛,也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之后,二人关系不和,感情逐渐破裂,熊猛虽极力弥补,但“破镜难圆”。2011年以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014年6月13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熊猛、耿萌...
妻子起诉与同性恋丈夫离婚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
  2010年,刘女士与相恋两年的张先生走进婚姻殿堂。然而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婚后丈夫一直对自己“不感兴趣”。感觉事有蹊跷的刘女士调查后发现,原来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而其与刘女士结婚也仅仅是为了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15万元的精神赔偿。近日,城关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对于刘女士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女士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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