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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情况的需要...
因出轨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
  因出轨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需要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女子遇车祸成智障 丈夫拿30万赔偿后欲离婚
  90后姜某遭遇车祸后,因­脑损伤致痴呆,她的丈夫王某拿到30多万元赔偿款后,却提出了离婚。为此,姜某的父亲将女婿告上了法庭。   将妻子送回娘家丈夫很久没来看望   2012年2月4日,家住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的姜某,骑自行车经过108国道时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患有­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损伤所致中度痴呆。   昨日上午,姜某的父亲正在家中照顾女儿。姜父说...
男子婚前签500万忠诚承诺书 婚后出轨遭妻索赔
  恋爱时为了表达对爱情的忠贞,小伙韩某信誓旦旦写下承诺书,称婚后如出轨愿意赔偿妻子500万元。不料婚后不久,韩某就有了外遇,妻子周某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28日,江苏滨海县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两人离婚,韩某赔偿周某80万元。   2007年初,韩某经人介绍认识周某,之后便对周某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情人节时,韩某当众向周某写下金额500万的“忠诚承诺书”,随后两人结婚成家。   婚后的几年里,韩某和...
父亲贴大字报辱骂小三儿遭索赔 因儿子出轨要离婚
  2012年5月20日,将近不惑的王明在父母匆促之下成家,次年妻子诞下一子。   2013年6月,王明突然提出离婚。父亲老王从儿媳处得知儿子可能有了外遇,便开始跟踪儿子,发现一李姓女子和儿子多次一起就餐。   于是老王跟踪该女子,找到其住处,并在该女子所住小区张贴大字报对其辱骂,后李女士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老王称李女士和王明曾是同事,李女士与自己儿子保持不正当...
离婚妇女经济补偿请求权小议
  《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对于现实生活中,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照顾子女、老人,协助丈夫工作大多数妇女来说的确是一种补偿。但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经济补偿的诉求率和获得支持率普遍偏低。   首先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夫妻约定财产制。而目前...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   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理由至少有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无过错方离婚赔偿
  导读:离婚赔偿协议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是对离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修改。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构成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认定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准。而对于人身关系的协议,则应以强行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实务操作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该制度的确立,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离婚损害赔偿&rd...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损害赔偿这一新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这一层面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对比修改前后的婚姻法,不难发现,修改前的婚姻法只在离婚财产处理时,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后来作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性规定。而修改后的婚姻法除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作出规定外,还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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