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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否要求赔偿?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妻子于2007年10月结婚,2009年7月生一男孩。现在妻子想要与我离婚,我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出生坐月子及抚养期间,因家庭琐事互相闹矛盾生气。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我能提出赔偿要求吗?   家庭主要财产情况:   1、婚前女方及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套。(不太确定是否婚后仍还贷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2、婚后男方单位分得公房一套。(尚未签购房合同)   3、婚后男方购买的汽车一辆。  ...
男子承诺120万给前妻离婚补偿反悔拒付被判赔
  张女士诉称,因为家里支出一直由自己负责,故在2013年7月2日,其和王先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同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先生向自己支付补偿金和帮助款120万元。然而,在两人离婚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期限已经过了,王先生却拒绝向其支付。   对此,王先生辩称,其和张女士结婚后,因为家庭支出并不是张女士一人负责,故不能向其支付补偿金;对于张女士称的帮助款,属于赠与,但其现在决定撤销赠与,且该离婚协...
提出离婚赔30万?“忠诚协议”无效
  刘某于2010年与仲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后,仲某为保护婚姻,防止刘某与前妻交往,要求刘某4次出具保证书或协议书,保证与前妻断绝关系,如有违反赔偿30万元;刘某保证今后不再与前妻有任何来往,如有违反,双方资金全部归仲某所有,并附借条一张,载明仲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   但4份保证未能捆绑住双方的婚姻,刘某于2013年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仲某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刘某仍坚持离...
"离婚了就请别再来打我" 一女子状告前夫获赔偿
  夫妻离婚后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生活让双方都无法平静。离婚前常与丈夫吵打的妻子在离婚后因为琐事,又遭到了对方的殴打,受伤的她只得告上法院。昨天,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判决打人者赔偿前妻医疗费、误工费2170元。   林娣和周同省是1983年结婚的,次年就有了一个女儿。夫妻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打。去年9月,两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因为经济非常困难,法院判决离婚后两人仍然住在一起,周同省住北边的...
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索要12万青春补偿费
  8月22日,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碰到一件事: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张欠条,要求丈夫按照欠条内容给她12万元“青春补偿费”。最终因该要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姚某与孙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为了维护夫妻关系,2010年4月27日,丈夫给妻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载明:妻子孙某多年来跟随丈夫共同拼搏奋斗、抚养女儿,作出...
丈夫频出轨 妻子诉离婚索赔5万
  因丈夫出轨,妻子起诉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称,一审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小凤(化名)与丈夫高某上学时即谈恋爱,高某外形俊朗,入伍当兵五年,小凤一直耐心等待,此后二人终成正果,于2010年结婚,后生育一子。   小凤婚后发现高某经常上网,通过陌陌或QQ等聊天工具与异性进行暧昧交流,而且还经常夜不归宿,有时一连几个月不回家。   期间,小凤曾收到一陌生年轻女子的信,信上写明该...
影响认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的因素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小编总结了影响认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的因素。详情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影响离婚精神赔偿数额认定的法定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离婚精神损害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 任...
如何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构成的?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行使离婚姻损害赔偿的权利?审理离婚姻损害赔偿案件需注意哪些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离婚损害赔偿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
离婚过错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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