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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赔偿坚持的三大原则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笔者认为,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具体地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
离婚过错方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
谁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   l、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是与过错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其他人,如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中的“配偶”等因一方过错行为受到损害的,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
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本文介绍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提请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承担损害赔偿之过错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本文介绍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提请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1、承担损害赔偿之过错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赔偿数额所需考虑的五个因素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办法技巧
2.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 2.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 忏悔书 、 认错书 、 保证书 、 协议书 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实施了重婚、同居、遗弃、虐待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过错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实施了重婚、同居、遗弃、虐待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法国。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 未经...
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立法在我国已有百年历史。从其发端于《大津民律草案》到其被界定于《婚姻法》修正案,均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诚信、人格尊严、公平公正为伦理内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立法在我国已有百年历史。从其发端于《大津民律草案》到其被界定于《婚姻法》修正案,均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诚信、人格尊严、公平公正为伦理内涵。探寻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流程和制度架构,有助于廓清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
离婚时“过错赔偿协议”的效力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过错赔偿协议,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 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 过错赔偿协议 ,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 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判决被告高某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某剩余的9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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