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前调解的现状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不重视庭前调解,对庭前调解存在以下错误认识:一是不重视,认为庭前调解可有可无,对离婚当事人调解只是简单的记个笔录,走个形式。二是怕麻烦,认为庭前调解中当事人全说些家长理短、婆婆妈妈的生活琐事,不仅耽误时间,而且往往调而无果。三是不会调,一些审判人员把握不住重心,觉得双方都有理,不知道如何下手做工作,导致调解费力不小,效果不好。
2、离婚调解...
离婚时候一方造假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
导读:在离婚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根据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可以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你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范文: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2008年3月以后,王某向张某追要该借款未果。2009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注意一下,其中第七项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