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普通的离婚案件引起了关注,其中关注的焦点便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能不能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归属,还是双方的共同房产,在每个离婚案件中,在共同财产的分配都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长,都希望男方拥有房产,或者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也许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
婚姻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公司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但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规定,由于认识不同这也成为司法实践的盲点。有的...
近日有市民向媒体咨询:一些具有风险意识的人常常会给家庭购买保险,但在夫妻离婚时家庭财产险怎样分配?本市律师黄培介绍,家庭财产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夫妻离婚在分割时需要注意几点问题。
据介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个人名义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
最高人民法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2001年1月8日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党委的任务,也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应当充分认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
事件起因:
李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结婚后,王先生便将自己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公证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由于两人结合时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但王先生认为该房产为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房产的首付款及大部分按揭均有自己支付,李律师无权分割。
法官认为: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们结婚快两年,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买的,写的是他儿子的名字,并且由男方一个月支付1300的房贷,我们现在有一个小孩子,假若要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呢?
重庆誉博胡律师回复:
首先,房产肯定是属于男方所有,婚后的房贷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每月补偿650元以上。
其次,如果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女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再...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二、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当代民法、亲属法中的公平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
导读: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分居了几年,现在陈女士患有癌症需要住院治疗,但丈夫李某拒绝提供治疗费。那么,陈女士能否要求分割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沪律网小编将为您一一解读:
事件起因:
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分居了几年,现在陈女士患有癌症需要住院治疗,但丈夫李某拒绝提供治疗费。由于...
沪律网网友咨询:我2007年离的婚,因当时草率决定协议签了所以财产归男方,全部是婚后财产,现在自己想要回部分,可以吗?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回复:一、如果对方隐瞒财产或者逼迫、欺诈你签订协议,可依法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要求撤销协议,处理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