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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别:   婚前财产归个...
军人单方面离婚具体手续怎么办?
  单方面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单方面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2.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3.携带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影响
  摘要: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有利影响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双方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原告需要准备什么哪些材料?一般来说,原告需要准备民事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谁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意义?
  导读: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那么,哪些人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意义?   哪些人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
如何补办离婚判决书?
  1、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2、拿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办离婚证吗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如何进行产权登记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进行产权登记,目前主要有五种方案,这些方案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必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准新人们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一、写“准新人”的名字。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ô准新人结婚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案情】   1999年,王芳(女)和李林(男)经人介绍认识之后,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双方就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一段时间以’来,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双方在婚后还养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但是,王芳在2005年向丈夫提出离婚,一纸诉状给了这个家庭不小的打击。   妻子王芳认为,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还是不错的,但时间长了以后,发现自己的个性和丈夫根本合不来,渐渐û有了共同语言,对日常琐事也是常常争执...
恋人买房筑爱巢 半路变卦争房产
  导读:一对情侣在买房还贷中产生ì盾以致分手,要求法院分割房产。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余额由他负责偿还,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8.5万元。   案情   沈小姐与马先生原是一对恋人。他们工作、生活都在市区,2006年共同出资购买了市郊一套房屋。因双方经济收入一般,参加工作时间又不长,房价60万元中12万元首付款由两人分担,余款48万元由马先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不料,从去年底...
丈夫举债11万身亡 妻子拒偿债务被判败诉
  丈夫找朋友借钱后因病去世,妻子认为借款与己无关,拒绝还钱,被债权人告上法庭。5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   古先生和周女士系夫妻,刘先生是古先生的好朋友。2007年1月12日,古先生向刘先生借款11万元,并在给刘先生出具的借条中,写明该借款按年息20%计算,借期一年,并以纪翟南路的房屋作价抵偿。一个月后,古先生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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