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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单方举债 如何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案情】      王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立借据向张某借款16万元。王某、梁某离婚后,张某起诉王某、梁某还款。梁某以其根本不知此事和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另查明:王某向张某借款时没有约定为王某之个人债务,王某与梁某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离婚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共同债务
  原有夫妻共有债务应共同清偿。原、被告已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其内容真实有效。原告先行履行的共同债务48542.1元,其原告与被告有约定均分,故原告超额履行部份有权向被告追偿。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04年8月5日离婚,同年8月18日,原、被告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共对外结欠50700元。2004年8月至11月,原告先行清偿原夫妻共有债务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诉讼而发...
夫妻为逃避债务办假离婚 被法官识破判其还债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由于法官的一双公正慧眼,识破了被告人假离婚真逃债的伎俩,从而判决被告人刘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所欠之债,有利的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至1999年3月期间,被告刘某退休后因做生意,先后六次从原告宋某处借款260000元,并约定按照年息10%向原告支付利息。2009年4月1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并确认利息为340000元。至2010年8月,被告不仅未...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具体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此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离婚协议赖不掉债务 夫妻共同偿还5万元债务
  孙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者另一方知道但所借款项未用于家庭的,所欠债务由一方自己负责。据此,二人离婚后,孙某拒绝偿还之前吴某所欠的5万元债务。日前,平阴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吴某和孙某共同偿还5万元债务。   吴某是济南某有限公司的职工,2007年4月,吴某向同事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2008年3月,吴某与孙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夫妻婚后一方所欠...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因为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用以清偿的财产范围和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就显得尤为必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中...
判决已经送达,债权人是否能就共同债务追偿
   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婚姻不存在而自动解除,债权人有权对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无效婚姻期间的债权和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给公公治病的赡养债务 夫借钱妻也得还
   镜头回放   2004年6月,家住海淀区的沈某因父亲住院,向同事小赵借了2万元现金。2005年6月,当小赵再找沈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小赵只好找到了沈某的妻子。但沈某的妻子却说,她正在和沈某闹离婚,这笔钱是丈夫借来给公公看病用的,和她无关,应由沈某自己来偿还。请问沈某的妻子的说法合法吗?   律师分析   据最高法有关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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