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哪些财产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婚前财产公证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
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第三款规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结婚。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但是,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应该怎么认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1、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刘某与谢某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1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口头约定由谢某负责家庭全部财产的管理和开销,刘某遂将其婚前的8万元存款转账到谢某账户名下。2014年11月,刘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请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返还其婚前存款8万元。谢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消耗完毕,请求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区分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是比较困难的,下面由小编为你分析:
1、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rdq...
军人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
居住在南昌市红谷滩的胡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共同生活了已有12年,房子是胡某父亲13年前送给儿子居住的。2000年由于红谷滩的开发建设,胡某的房屋面临拆迁,胡某与负责拆迁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规定“拆一补一”并约定了回迁日期,然而在回迁日期之前,胡杨二人感情恶化,双方于2000年7月自愿离婚。由于离婚时住房已被拆除,回迁房又未建成,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到拆迁的房产问题。
2003年9月...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