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均系化名)相识不久后,便于2014年7月7日按照本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举行结婚仪式前,男方依本地习俗给了女方彩礼五万元,三金(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价值九千五百元。今年5月份,双方因故分手,分手前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男方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价值五万九千五百元,女方则不同意返还。
张某提出的主要理由及法律依据是:解除婚约是女方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
1、彩礼是赠与吗?
第一,如果男方是以和女方结婚为目的而给钱,这样的行为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钱,女方悔婚,男方有权利要求退钱。
第二,若恋爱期间,男方是为了讨女方的欢心,给女方买衣服又送钱,这则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
2、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一、分手后,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无论是正常的恋爱关系结束,还是有配偶者非法同居关系终结,索要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 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 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
二、离婚时,彩礼能返还吗?
1、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案情】
原告陈某云,男,195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夏邑县北镇乡。
原告陈某峰,男,198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系原告之子。
被告张某愿,男,195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夏邑县北镇乡。
被告蒋某平,女,195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系张某愿之妻。
被告张某红,女,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
2002年8月,原告陈某峰、被告张某...
沪律网网友提问:
有一对夫妻由媒人介绍而草率结婚,由于婚前没有充分了解,没有谈恋爱,婚后双方经常吵口打架,女方以感情不合为由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提出要求退还礼金2万元,并赔偿男方的损失,还要告女方是诈婚。其中1万元是婚前给女方,另外1万元是婚后给女方的。请问女方是否应该退还礼金,应该退多少?是否应当赔偿男方损失?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若男方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
咨询:订婚彩礼返还可能吗?我跟女朋友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因为岁数都大了就匆忙地订婚了,我们家里还给了她们家里一笔钱。但是结婚后我们都没有在一起,各自去了不同的地方工作,后来女方反悔了, 不想跟我结婚,我想既然不结婚那就要把订婚彩礼返还给我,可是她们家里人都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这笔彩礼钱吗?
解答: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本人或其亲属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彩礼有两个特征:一是依习俗给付;二是有与女方结婚的目的。应当指出的是,现行...
沪律网网友提问:
刘先生与张小姐2010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感情良好,很快谈及结婚事宜,当时张小姐提出想拥有一辆私人小轿车。2011年1月26日,刘先生与张小姐一起去汽车市场考察,张小姐选中了一辆POLO牌小轿车,由刘先生支付了车款及保险费等费用,车辆所有人登记在张小姐名下。另外,刘先生还花费2600元为张小姐购置了手机。之后二人发生分歧,2014年10月,张小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并拒绝返还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