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赵某(女)与张某(男)结婚两年,靠省吃简用准备了25万元,想一次付款购买两居室,但尚欠20余万元,赵某的父母支助了14万元,赵某另外向叔叔又借了10万元,可住进新房2年多,张某竟然向赵某提出离婚,并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由于赵某不同意,第一次起诉离婚δ果,办年后,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某眼见和好无望,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
港府拟将婚姻注册工序外判 律师可当见证人
信息时报2月10日消息:香港消息香港入境处处长黎栋国8日透露,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将“行婚礼”的工序、结婚“注册官”等工作外判,以期节省资源、人手。新婚人士以后可能由律师楼见证结婚。 黎栋国上月底曾表示,将于今年5月关闭位于荃湾、屯门、粉岭及流动入境事务...
公证与法律的撞击
当今社会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作为先导的时代,即以无形财产作为竞争的重要财富。婚前仅能界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和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即有形财产,对个人或夫妻间的无形财产却无法做出明确的界别。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远远不够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帮助,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
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2010-09-10 14:56 . 晚报讯丈夫不幸摔伤致残,妻子不想患难与共,而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何某(女)与被告张某离婚。 1997年,何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2000年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何某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何某与张某虽偶有争吵,但感情尚可。2003年,苦于生计,何某与张某一...
婚前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
根据英国法院的实践,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基础合同存在非法性的抗辩时,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即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和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并不明显这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 有时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并未理会基础合同违法性问题,而是径自对争议作出了最终裁决,可是从裁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来看,违法性是很明显的,比如Westacre案。在该案中,Jugoimport-SPDR在...
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我在婚前购买了一辆价值万元的摩托车,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结婚以后,这辆摩托车成了我和妻子的主要交通工具,经过七年多的使用,摩托车报废不能使用了。最近,我与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认为摩托车是我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损坏的,所以要以给予抵偿,但却被妻子拒绝了。请问,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毁损的,能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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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