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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证据,应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其中有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㈠ 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㈡ 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例如: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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