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规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实际中,由于财产取得时间与领取时间之间的先后次序会导致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如:一方于领取结婚证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于婚后取得,如果双方后因某些原因而离婚且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那么,首先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须举证证明用自己购买房屋方可对抗房屋产权证的证据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在婚前签订契约并付款,...
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但是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   首先,夫妻双方应当明确保单是一种什么样的财产。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中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script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中 】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银行汇款近万元未明确用途 离婚后索款不成
  家住平度的华某因丈夫林某急需用钱,分三次将9500元存入林某的姨夫肖某的账户。后华某与林某离婚时,要求林某偿还该款项,林某却称不认识肖某。华某遂以肖某为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05年6月23日至7月13日期间,华某分三次将人民币9500元从平度某银行存入丈夫林某的姨夫肖某银行卡中。2007年1月,林某起...
对离婚财产分割赔偿的解决方法
离婚赔偿的实现: 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实现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则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 离婚赔偿的实现: 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实现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双方只有约定财产,则过错方以己方财产赔偿无过错方损失;其二,夫妻双方未进行财产约定,则先进行, 于分割完成后,过错方以己方...
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市价分配;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协议离婚时未要求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 协议离婚时未要求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共同财产夫妻都可花费
共同财产夫妻都可花费 共同财产夫妻都可花费刘先生问:  我女儿去年6月份结婚,今年1月我女儿到外地玩,女婿给了一个存折,上面存有3万多元,我女儿用了1万多元。现在我女婿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我女儿返还这1万多元。请问,我女儿应当返还吗?  答: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