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各国关于离婚调解的规定
  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国、比利时、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在离婚诉讼程序一章里,专门增设了调解的条款。德国、法国等也有鼓励调解的规定。英国、加拿大、美国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要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包括调解的可能性的原则精神,并可应当事人请求任命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日本对家庭...
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
陈雷  王德发   一、案情介绍及案件引出的法律思考    李某(男)与赵某(女)经人介绍于1987年年初相识并恋爱,第二年年底登记结婚,并生一男孩。婚后第三年,夫妻开店经营饮食娱乐业。期间,赵某的弟弟赵平向李某借款2000元,陈杰向李某夫妻借款30000元。酒店开业一年后,因经营不善而转让他人,夫妻感情也因开店一事而产生裂痕。经协商不成,李某遂于去年年底以夫妻感情恶化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一审...
民政局工作人员找人顶班 错将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
  10月9日,从上栗县有关方面获悉,发生在上栗县民政局的“结婚证办成离婚证”一事有了处理结果:经协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当地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承担赔款1.2万元。   据上栗县相关部门的人员介绍,10月8日上午,上栗县桐木镇湖塘村的曾先生和他的未婚妻来县民政局申办结婚登记,随后工作人员叫其下午来领证。由于结婚证和离婚证本子颜色相差不明显,“工作人员”错把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 ...
离婚后对方伪造债务咋办?
董某平日只知道勤劳持家,抚养孩子,对家庭经济状况从不过问,家里有无存款和债务,她一概不知。两人办理时,经双方确认价值2.1万元,同时,胡某又提出有2万元的债务并出示了证据,对此,董某只好默认。最终,法院依据胡某所提供的证据,确认他们有共同的债务2万元。 今年的一天,“债权人”在酒桌上无意间泄漏了当年被胡某授意出示假债权证据的机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董某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然而,此案已...
如何查询离婚证的真假
  导读:离婚证件也有假的,你信吗?想知道如何查询离婚证的真假吗?看了下面的介绍您就知道了。   一、新版离婚证是什么颜色的?   新离婚证的封皮封底颜色均为紫红色,一改以往结婚证大红色、离婚证绿色的格调。传统观念上,人们总觉得离婚不是好事,证书颜色就是这一种观念的体现。而紫色,则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关怀观念。两人结婚是一种幸福,两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离婚去寻...
“忘年交”催讨债务 离异妻子不承担
一笔借贷巨款发生在两位“忘年交”之间,未能得到按时归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的蒋伟(化名),只得把借款人李军、晓莹(均化名)夫妇告上法院催讨。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李军归还蒋伟借款20万元,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蒋伟要求李军之离异妻子晓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62岁蒋伟与48岁李军系“忘年交”,2007年7月2日,李军立下借条:“今借蒋伟先生人民币陆拾万元整。还款计划从2007年8月起半年里,每月还...
弄巧成拙“离婚证”变成废纸
  “辛苦”弄来的“离婚证书”竟成了废纸一张,弄巧成拙的王某因重婚罪,近日被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29岁的王某与周某同是岫岩县农民,1996年1月,两人在红旗营子乡政府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00年3月,王某与丈夫周某因感情不和,到乡政府要求离婚,经当地法律服务所调解,双方签字同意离婚,但未发放离婚证。2001年5月,王某找到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求领取离婚证,并...
夫妻债务的划分标准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
民政局补发离婚证程序不合法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的行政纠纷案件,判决撤销了被告醴陵市民政局2007年11月8日为第三人谭某补办的株醴补离字010700016号离婚证,驳回了原告胡某要求被告醴陵市民政局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例   2007年11月8日,第三人谭某持离婚申请书复印件到被告醴陵市民政局申请补发离婚证。该申请书系第三人到攸县民政局复印,不是原件。被告醴陵市民政局未进行核实、查证,仅依据第三人谭小飞的申请,即...
离婚农村房屋怎么分?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