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西陵区人民法院 汪邦国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情形。处分包括出卖、捐赠(多表现为资助一方亲属)或抵偿债务,个人消费,同时也包括在经营和管理财产中将财产进行正常交易情形。其结果为导致某种共同财产的原物所有权转移或灭失。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引起诉争。但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与双方财产利益攸关,...
王礼仁 李艳与刘长江于2001年9月14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在同居期间,无夫妻性生活。2002年2月底,李艳回娘家居住,从此夫妻分居生活。2002年5月李艳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长江的。原审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驳回李艳的请求。李艳不服原判,提出上诉。在二审中,经调解双方仍不能和好。同时,在一二审中均查明,双方无子女,无共同。李艳个人购置的嫁妆已搬回娘家,刘长江婚前赠...
问:我妻子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2年前这套房子拆迁后安置了一套新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拆迁安置房是还是婚后财产? 答:不一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
张某未经其妻子同意将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出卖。买方不知道张某未经妻子同意。其妻子得知此事后,拟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法。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宣告无效?
我国《》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处理即是处分权法。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法。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
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和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
规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实际中,由于财产取得时间与领取时间之间的先后次序会导致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如:一方于领取结婚证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于婚后取得,如果双方后因某些原因而离婚且对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那么,首先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须举证证明用自己购买房屋方可对抗房屋产权证的证据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在婚前签订契约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