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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致祥等诉杨英祥等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案 情  原告:杨致祥、王双梅,系夫妻,中国籍,旅日华侨,住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石人町。  被告:杨英祥、王桂花,系夫妻,中国公民,住中国大连市八一路群英巷。  原告杨致祥系被告杨英祥之胞弟。1992年9月29日,原告杨致祥通过日本国东京都总会从日本三菱银行汇款1.2亿日元到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收款人系杨致祥。杨致祥来中国后将该款取出交给杨英祥。杨英祥将该款兑换成人民币600万元,于1993...
新婚姻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收入;(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五) 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六)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七)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 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
浅议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认定及其处
陈上美   内容提要: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的范围和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及个人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如何认定与处理
西陵区人民法院 汪邦国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情形。处分包括出卖、捐赠(多表现为资助一方亲属)或抵偿债务,个人消费,同时也包括在经营和管理财产中将财产进行正常交易情形。其结果为导致某种共同财产的原物所有权转移或灭失。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引起诉争。但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与双方财产利益攸关,...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生育子女一审驳回离婚诉求二
王礼仁     李艳与刘长江于2001年9月14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在同居期间,无夫妻性生活。2002年2月底,李艳回娘家居住,从此夫妻分居生活。2002年5月李艳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长江的。原审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驳回李艳的请求。李艳不服原判,提出上诉。在二审中,经调解双方仍不能和好。同时,在一二审中均查明,双方无子女,无共同。李艳个人购置的嫁妆已搬回娘家,刘长江婚前赠...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妻子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2年前这套房子拆迁后安置了一套新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拆迁安置房是还是婚后财产?   答:不一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该如何处理
张某未经其妻子同意将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出卖‌。买方不知道张某未经妻子同意‌。其妻子得知此事后‌,‌拟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法。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宣告无效? 我国《》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处理即是处分权‌法。‌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法。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
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
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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