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婚姻和普通公民不同。为加强军队的婚姻管理,保障军人及家庭合法权益,保持部队纯洁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巩固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颁布施行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是军队对军人婚姻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军队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对人民法院审理军人也有重大影响。
《规定》第十二条...
阿玲和阿福于1999年结婚,婚后感情还不错,2年后生了女儿。但阿玲发现,自2012年起,丈夫一直和别的女人保持暧昧关系。为此,夫妻屡次争吵。阿玲一气之下,搬回娘家生活。其间,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但始终没达成协议。
2013年,阿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所以未准许离婚。可阿玲发现,就在自己和丈夫协商离婚阶段,阿福竟把账户内100万元存款提取转移了。
2013年6...
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现在我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觉得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我想离婚。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由于您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
1、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
婚前买车写谁名字就是谁的车吗
是的。只要是婚前自己所卖的或 继承所得的车属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贷款买车,车辆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贷款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但是考虑到婚前,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还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还清贷款后,车辆登记人应向另一方支付还贷所付的钱款。
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手段一:购买保险
购买基金型保险产品可以在获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
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
胡男是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女是菜市棉织厂工人。胡男与李女
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父
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女不堪重负,向区法院提出与
胡男离婚,胡男坚决不同意。但是,该法院办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胡
男诙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依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民事原则,婚姻关系也是如此,婚姻双方有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依照法定处理。总结起来,婚前财产的分割方法如下:
一、婚前财产的一般性分割
新婚姻法经过修改,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