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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取证方法
  :一方发生婚外情时,另一方怎样进行婚外情取证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对与受害方来说,婚外情取证方法十分有必要。然而,我们应当怎样操作婚外情取证方法呢?本文沪律网为你解读了婚外情取证方法的相关知识,怎样进行婚外情取证方法,如何获得婚外情取证方法的有力证据等内容。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
将担保房屋赠前妻 债权人要求撤销
  日前,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状告债务人及其前妻、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债务人无偿赠与前妻住房的案件。   据原告高飞(化名)称:他和李豪(化名)本是好朋友,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2003年开始,李豪陆续从高飞手上借了30余万元的钱,同时还向高飞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李豪向高飞借款35万元,并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担保,如果到期不还,愿用这套房子抵款。后来,高飞曾好几次找到他,要他尽快偿还借款。但是李豪却...
离婚域外调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证据的特征之一是真实性。而从域外调取的证据,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法官不可能了解每个国家的公文书规律和特点,也不能随意传唤证人或调取物证。于是,对域外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确认,便成为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在域外调取的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作了规定。   《证据规定》可以说是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认证。第...
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呢?     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
离婚案件中怎样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4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
夫妻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财产清偿吗?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
婚外情的合法取证
  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
离婚夫妻向长辈还款各7万
  儿子离婚后,母亲赵倩与媳妇章玲的关系倾时疏远。赵倩拿出儿子当年出具的借条,将儿子媳妇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当初购房时的借款14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儿子顾铭和原媳妇章玲各归还借款7万元的一审判决。   ●购新房向母借款   早在2005年10月,顾铭为购置婚房,向赵倩商借14万元首付款。赵女士通过工商银行存折,取款后交给了顾铭。为此,顾铭出具了借条载明:“因购买202室一室一厅房,急需首付款,...
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
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以上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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