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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
沪律网说法:如何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沪律网网友咨询:婚后,我以个人名义买的商铺,如有意外,可以全部由妻子继承吗?还是只能继承一半,另一半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平分?继承税是多少?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罗泽伟(13981819227)律师认为:   根据网友所述,即使您以您个人名义买商铺,在您与您妻子没有相关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商铺也是您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发生意外,这个商铺属于您的一半份额会作为您的遗产由您...
婚前按揭贷款的房子 离婚如何分割
  导读: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大部分的纠纷点都是房子的产权划分,下面沪律网小编带您一起看下律师对该问题是如何回复的....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是按揭付款的,名字是男方一个人的,离婚时,房子还在按揭中,所以女方提出房子也有她的一部分,要求经济补偿,请问她有权这样做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房子没有女方的一部分,但揭揭款和增值部分有女方一半!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
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市民林女士: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但男方提出,我在2009年因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获赔4万多元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男方提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
闹离婚为争家产 串谋前妻做假债
  借款责任人失踪,云南一家国企被缺席判决连带偿还巨额债务,背后竟是违反送达程序、没有尽到调查导致裁判错误。为了让妻子离婚时少瓜分财产,荔湾区男子竟联合前妻虚构债务,骗得法院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错误的判决作出以后怎么办?市民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监督。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落幕,广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潘建明获“业务能手”称号。近日,信息时报专访了潘建明,一探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 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
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和配偶郭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结婚,2002年,我所在的国营机械厂改制,机械厂一次性买断我工龄,让我下岗,并给予我11万元经济补偿。今年5月份,我和郭某打算离婚,郭某同意,但要求将当年厂里补偿我的11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及其利息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我认为这是厂里给我个人的经济补偿,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桐柏 杨某   答:买断工龄是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
协议离婚时隐匿一套房产 五年后前妻起诉重新分割
  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购置房产,离婚时隐瞒了真实的财产状况;离婚5年后,前妻赵女士偶然发现了这一隐匿房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近日,杨浦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向赵女士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1998年,赵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2009年,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共有的浦东房产归赵女士所有,江浦路房产在离婚后出售,所得款项由赵女士和陈先生各得50%。   2014年1月,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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