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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债务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1 ℃

一、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它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随着市场经

一、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它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夫妻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民事交易活动频繁,夫妻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理财、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日益复杂多样。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夫妻债务问题,其正确认定与处理,直接影响离婚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也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债务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以一方名义向银行的按揭贷款。

2、 存在夫妻个人债务,但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3、 虚构债务,离婚一方为了达到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无端编造债务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夸大债务数额,损害离婚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 恶意逃避债务。离婚双方协商同意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离婚一方所有,而债务归另一方偿还,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 夫妻债务的处理

(一)夫妻债务的处理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在离婚债务处理中的公平指离婚双方债务分担上的公平,不允许离婚的任何一方强行多分得财产或少分担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同时,公平也指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公平,不允许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谓合法,即处理离婚中的债务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的原则和规定,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做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2.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也是处理离婚债务时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所关注的无疑是离婚双方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实体裁判主要是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依据目前的审判模式,债权人一般对离婚中夫妻债务分担不知情,债权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须特别强调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保护债权人权益,避免在离婚诉讼的债务处理中造成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

3. 不及于第三人原则。按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于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免除对债务的偿还责任。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为增加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及严肃性,可在文书中注明对债务的处理约束离婚双方,不约束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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