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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
军人离婚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在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标准需要注意。 在案件主管问题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以及婚姻法和高院相关文件的内容来看,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都有权管辖军人离婚案件。 下面,就法院具体管辖的案件范围做一下区分。 首先,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
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一、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转业军人离婚
   转业军人离婚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
婚前买的房产如何证明为个人财产?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最近想买房子,因为我男朋友工作和家境不好,我准备自己一个人买。如果结婚后两人感情不好有一天得离婚,请问我的这房产是否肯定归自己所有?如果在婚姻状态下我万一出了什么意外身故,我的房产是否全部由我的丈夫继承?我可不可以以某种方式表明自己的意向把它留给父母?   沪律网律师回复一:   婚前财产归个人,你可以立遗书处分财产。   沪律网律师回复二:   如果婚前办了房产证,上面的...
与军人离婚一定要征得他同意吗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张某与周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周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后来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周某的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丈夫周某名下的房屋所产生的升值利益以及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则认为,自己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本案中,周某的这套房子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
军人入伍前未达法定婚龄草率结婚,入伍后女方与人通奸应否视为军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指出:    “我们认为,这种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而且要严防此种情况发生。但是,他们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婚姻,为了安定军心,巩固人民解放军,就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 ”    “未达婚龄”,是指未达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还是指政府提倡的晚婚年龄,未讲清楚。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明确指出:对于未达晚婚年龄而结婚,是违反政府提倡晚婚的精...
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
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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