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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弃房产 再反悔难获支持
山东省宁津县的王芳和杨林已经结婚16年。1996年丈夫杨林单位分给他们一套三居室住房,1997年房改时,两人用7万元将房买下。最近,丈夫杨林提出离婚,王芳提出离婚后无房居住,如果能将房子给她就同意离婚。杨林经考虑表示同意,并写了一张“如果离婚,房子归王芳所有”的字据,二人协议离婚。后杨林感觉吃亏,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他在法庭上对自己亲笔书写的字据辩称:写下这张字据是迫于无奈,如果不写,王芳...
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遗产款购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 案例回放: 武汉市民杨莉称,丈夫曹勇是家中长孙,深受爷爷的喜爱。2005年,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嘱称,曹勇结婚后,可以从其遗产中拿45万元出来,给曹勇买房。2006年,曹勇与相恋多年的杨莉领取了结婚证,奶奶依照遗嘱,将45万元交给曹勇买房。去年开始,曹勇与杨莉之间感情急转直下,今年初两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上周,曹勇与杨莉协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杨莉提出,房子是结婚后才买的,...
转业军人离婚的规定
  转业军人离婚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
夫妻财产如何确权
  案例一: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2005年刘小姐与张先生结婚。2006年,小张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刘小姐父母的资助款15万元。后小张夫妇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刘小姐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5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律师认为:刘小姐的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5万元购房款...
军婚中“重大过错”的理解
军婚中“重大过错”的理解“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与现役军人离婚需征得军人的同意,在此次修改婚姻法时,很多人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是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限制了对方的离婚自由,对军人进行特殊保护是应该的,但也应该有例外,即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重大过错,婚姻法并没有列举,可以理解为军人或者与他人婚外同居,还有实施,虐待...
婚内协议书怎么写合法?
  婚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或单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以下关于夫妻婚内协议书怎么写合法吧。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请看下文:   一、婚内协议书要怎样写才合法?(忠诚协议为例子)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
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在哪里处理?
  法律咨询:对军人提出的应在哪里处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的常见几种形式
[摘要]我国是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为主,约定夫妻财产制为辅的国家,80%以上的中国家庭对于财产都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大多数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家庭地位的不同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对财产的支配往往并不平等,由此引发的婚内侵权也日益严重。 [关键词]婚内侵权 虚构债务 婚内侵权制度 引言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
 最高院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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