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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其他准予离婚条件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多样,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生活无法维持的。这些情形在中难以逐一列举,人民法院应当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定。   在此需要重申的是,该条增加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并非婚姻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婚姻当事人在婚姻...
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草
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 为了规范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办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就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之间或未婚夫与未婚妻之间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
如何进行离婚操作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
本案“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
  1993年12月康女与于男登记结婚,1994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尤其是1998年后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共同生活于同一大家庭。2002年8月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在共同住所地建造住宅楼1幢、附房猪舍5间。2004年1月康女因第三者关系问题与于男发生矛盾,夫妻和好时达成和好协议一份,其中载明:如康女与第三者不断绝关系则作为今后离婚的依据,如果离婚,家庭财产归儿子及于男所有,康女一无所有,一人出走。同年3月23日于男起诉要求与...
分居两年有哪些注意点?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
一方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
  如果有一方居住生活在国外,并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话,则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回国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理起诉或应诉。   因涉及到当事双方的人身关系,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离婚诉讼,即使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原则上双方当事人仍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诉讼,国外一方虽可以不到庭,但为了确认离婚系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要求国外一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
姐弟有偿转卖房产 离异丈夫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被驳
年过半百的阿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一处房产有价转让给了弟弟阿林。离异的丈夫阿陆,却以阿菊以远低于市场价把房产转让给了内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阿陆的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阿菊与阿林系姐弟关系,阿菊与阿陆原系夫妻关系。上海市长宁路某号601室房屋原系阿林所有。2003年1月初,阿林将该房屋以人民币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姐姐阿菊。同年2月上旬,阿菊经核准为...
哪些情况不得提出离婚?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
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 要:目前我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需要加以扩大;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的顾此失彼和不周延性,需要用公平原则协调;在财产分割方法上形式化,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制度,只有这样,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人力资本、公平原则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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