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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三种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4月调整 超生罚十万以上
本报讯 记者范银燕 通讯员关展红、高志峰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区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 准于4月1日起执行。按新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子女,将征收15.452万元,农村居民超生一子 女,将征收10.6056万元。   重婚生育一子女   将征收34.767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抚养费征收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制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征收标准因该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 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 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 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形及举证须知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
案例介绍: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
一留美夫妇打七年官司 赢回女儿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
何洁诉何荣华抚育费案
原告何洁,女,1989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本市武昌路339弄20号。   法定代理人缪雪芬,女,1960年9月21日生,汉族,上海市钢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岗,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倪卫东,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荣华,男,1957年12月11日生,汉族,无业,住本市霍山路643弄3号。   原告何法诉被告何荣华抚育费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徐芳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缪雪芬和...
母亲遗弃儿子六年,离婚时可追偿抚养费?
【案情介绍】 山东农民李海波(男)与曾静(女)于1988年7月登记结婚,1993年12月又生育一子李洪涛。1994年12月,妻子曾静以李海波无能,没有发家致富为由,留下儿子李洪涛,独自外出打工。期间,曾静曾经给家中陆续邮寄过些许钱款。自从1998年4月后,曾静杳无音信,再未给家中邮寄过一分钱。 2004年3月,在外打工的曾静返回山东家中,以夫妻分居多年,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被告李海波亦表示同意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2001年1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王某某(男)与本市某电扇厂张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女儿王某。2003年8月,张某因工厂不景气而下岗。此后,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并于2005年1月起开始分居,王某某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张某与女儿王某共同生活。张某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每月300余元收入度日,无法维持母女俩的正常生活。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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