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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高某,男,196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某医院职工。   被告刘某,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现在某少管所服刑。   被告薛某,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家电维修户,系被告刘某生父。   原告高某诉称,2002年5月8日晚9时许,被告刘某将原告存放于儿子卧室内的用于买车的现金40300元盗走。案发后,追缴退给原告30735元,被告刘某挥霍的9565元赃款至今未予退还。因刘某犯罪时不满18岁,根据...
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监护权怎么办
  英国未成年人生育率居欧洲首位。最年轻的父亲12岁,一位17岁的女孩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也有28岁就当上祖母的报道;韩国有一部反映未成年人怀孕的电影,曾引起轰动;2003年中国重庆发生12岁少女产下一婴儿,因无力抚养而将监护权转移给当地福利机构的案件;2004年,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未婚成年爸爸向14岁少女妈妈追讨儿子抚养费的案件;美国国会2005年4月27日刚刚通过了《儿童州际堕胎通知法案》,等等。这一切说...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是指为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中国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立法中尚无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它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这一规定在强调监护原则上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方面,同大陆法系国家的主张一致。但在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情况下,不论被监护人本国法关于...
监护制度探讨
  [摘 要] 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监护,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其功能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而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作了简单概括的规定,其所暴露出的不足和缺陷是众学者批驳的对...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从来没有一个孩子像丢丢一样让我们揪心,这位孩子从小没有爸爸,吸毒的妈妈在他三岁时曾他当作毒资抵押给了三个吸毒者,使他受尽非人的折磨,之后在漫长的7年又将他丢给弱智的外婆和贫穷的舅舅,甩手不管。尽管多年有无数好心人想收养丢丢,都因为他妈妈不同意而无法实现。《法制日报》7月2日报道, 6月28日下午,在该报的多方联系努力之下,丢丢母亲郭立琴同意由当地政府出面将丢丢交由社会上好心人抚养,并在代养委托书上签字...
法律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和护理有何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   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赡养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全额或部分医疗费用。多子女的...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吗?
  1、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2、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
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巨额抚养费的金额能否变更或调整?
  案例详情:男方与其同事存在婚外情而急于离婚,于是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1月1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双方商定,抚养费不少于男方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且每月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其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女方遂以儿子名义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即男方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总收入的40%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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