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本文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讨论审理该类案件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补偿抚养费应包含的内容
按照婚姻法及收养法有关抚养费规定的理解,抚养费应当包括保证被收养人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后,送养人一般要补偿收养人一定的抚养费,该数额的确定,可根据抚养被收养人的实际消费或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如...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70号
上诉人(原告原告)冯小惠(曾用名陈小惠),女,198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红星路九街4号。
法定代理人冯玉英,女,1961年8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刘转英,女,1979年10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忠心新村6号。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陈满群,男,1963年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兴景,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鱼湾镇东联管理区东坝村。
委托代理人姚冠旺,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广灿,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太平区2号。
委托代理人戴勤,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蓝兴景因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如下原则:关于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下: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