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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叶**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石金,男,汉族,1954年11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古石龙街53号102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灶喜,女,汉族,1982年2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惠景一街8号703房。   委托代理人徐玉发,广东东成律师事务律师。   上诉人叶石金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2002)佛城法民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向本...
郭**抚养费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满庭,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办事处青华路青晖街3座202房。   委托代理人邱运忠,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国玲,女,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德胜办事处南江管理区南江6组。   委托代理人赵海俊,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上诉人雷**、陈*因抚养费纠纷一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一终字第1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雷一鸣,男,199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学前幼儿园学生,住蓝天小区48号楼1单元3楼东。   法定代理人:雷斌(上诉人雷一鸣之父),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管理警中队职员,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徐能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
审理抚养费补偿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本文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讨论审理该类案件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补偿抚养费应包含的内容   按照婚姻法及收养法有关抚养费规定的理解,抚养费应当包括保证被收养人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后,送养人一般要补偿收养人一定的抚养费,该数额的确定,可根据抚养被收养人的实际消费或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如...
冯**与陈**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70号   上诉人(原告原告)冯小惠(曾用名陈小惠),女,198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红星路九街4号。   法定代理人冯玉英,女,1961年8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刘转英,女,1979年10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忠心新村6号。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陈满群,男,1963年4...
蓝**与邱**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兴景,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鱼湾镇东联管理区东坝村。   委托代理人姚冠旺,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广灿,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太平区2号。   委托代理人戴勤,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蓝兴景因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如下原则:关于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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