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夫妻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而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诸多,下面是小编归纳的几点:
首先,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论文摘要: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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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及含义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反目成仇,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报复对方,便把小孩严重加看管甚至藏匿起来,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看望自己的亲生骨肉,内心非常痛苦,最后,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如邓某和谈某离婚后,婚生儿子由谈某抚养。但谈某害怕小孩与邓某接触多后会加深感情而离开自己,同时也希望在精神上折磨...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基础,双方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关爱、教育,虽然家庭已残缺,但是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
“7年了,我难见儿子一面!法官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11月16日,文先生终于圆了7年思子梦,他特意写信感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2003年2月,文先生与麦女士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麦女士直接抚养,文先生每月付给儿子100元抚养费。后因物价上涨,麦女士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自2008年1月起,文先生每月付给儿子400元抚养费,并可...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1、探望权的中止条件
a. 未成年子女不满2周岁的。b.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暴力倾向或正在受刑事处罚的。c.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除外)期间。d.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旅游或求学期间。e.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青少年违法行为或有赌博、吸毒等行为的。f.申请探望权一方系参加邪教组织的。g.未成年子女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审判实践中不少离婚案件的双方丧失天良,以种种不...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纠纷案。一中院终审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以实现对离异子女的探视权。据悉,这是新规定离异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后,法院对外地父母行使探视权的新尝试。
非非的父母于2003年3月离婚,正在上小学的非非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不住在北京,工作忙、路途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后周女士就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