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指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0、父母双...
夫妻离婚时,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也就是直接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费,那么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如何支付,有何特殊性。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为: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
案例:徐某,女,2003年12月与杨某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归母亲徐某抚养,父亲每月20号支付抚养费500元;现有住房两套双方各一套,汽车归杨某,杨某补偿徐某8万元差价。离婚登记后,杨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支付。徐某多次催要,杨某拒不履行。
律师评析:本案是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双方因子女、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如不支付费、不...
根据笔者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经验来看,在离婚判决书中,对于承担子女“抚养费”问题,在绝大多数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往往直接表述为每月、每年或一次性支付多少“抚养费”,实际上这种表述并不科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是包含“生活费”“教育费”等多种费用的总称,相对而言比较笼统。笔者认为,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抚养...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夫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
【案情】
2009年4月,张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口头约定:女儿娟娟由妻子抚养。张先生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净身出户。而就在去年年底,张先生却接到法院传票,妻子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张先生问:“我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评析】
张先生所处的情况并不能免除其,他要支付抚养费。
不过有一种情况下的净身出户可以豁免抚养义务,那就是书面约定净身出户时放弃的财产当作是抚养费。因为一...
【案情】
张女士想问:
我是一位很普通的女孩子,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时间了,我们將要结婚,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想好好了解清楚,請您帮帮忙。男朋友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后来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当时判給了女方。男朋友說当时离婚的時候已將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都付清了,我想请问,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我很困扰,向您求解,望能回答!
【评析】
夫妻离婚时,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