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由于《》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念头和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统一的司法解释,其要点如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
新婚姻规定:“ 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有如下情况,并且父母有抚养能力的,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等案件的当事人能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为此,人民法院在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
小何今年34岁,8年前与前夫在老家宁波离婚,法院把他俩儿子的判给了前夫,小何则每月支付8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4年前,小何只身来到上海,在虹口区的一家酒店打工。
小何向记者承认自己是个有“野心”的人,当初就是嫌前夫没出息才选择跟他离婚的。而她也凭着自己的刻苦,半工半读考出了会计上岗证,一年半前在该酒店担任了会计。
她感慨地说,当她在迎来一份体面工作的同时也迎来了第二次婚姻。新婚生...
为了领取荷兰方子女补助费,出具证明文件,需注意:
一、有的证明书对被证明的子女只写龄,没有具体的出生日期,在荷兰无法使用,必须写被证明的子女的出生日期;
二、有些被证明的子女长期居住在香港,地方公证处对他们的现状难以核实,故对他们不宜提供证明;
三、出具子女证明书是为了领取子女补助费。这种补助费只发给十五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虽超龄但仍在校读书的青年。有的证明书把已出嫁的女儿和已独立工作的...
问:我与前妻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刘某抚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后来我和刘某因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刘某不让我和孩子见面。我非常气愤,准备停止支付抚养费。请问我若这样做合法吗?
答:即使对方不让探视子女, 你也不能停付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按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解答如下: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