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刘某离婚后,小孩由刘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徐某因故抚养小孩2年时间,徐某起诉请求刘某补偿其抚养小孩期间支付的生活费等费用。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向徐某补偿小孩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保险费4828.98元,扣除已支付的200元,尚需支付4628.98元。 徐某与刘某于2005年4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小孩确定由刘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2006年7月前小孩按判决随刘某生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 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与前妻的养女即原告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 据查明,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儿。2006年1月23日,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直到原告年满18周岁止。后原告代理人将原告带走,并于2006年9月份安排其...
我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有规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确诊患上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张君(化名)离家出走并与他人,还诉至法庭要与妻子(化名)离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令双方离婚,并以张君的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令张君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6年10月,张君向法院提出,称与妻子李晶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至今,要求与李晶离婚。
李晶则称,其与张君婚前感情基础很好,婚后感情也很好...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符合以下情况的,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
对抚养费给付进行立法时,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沃尔夫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认为最佳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新智、道德、精神和社会各方面的机会和便利。我国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以更好的保护子女的利益。针对以上几点立法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女婴小渔,现在只有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渔的母亲张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与被告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怀上了小渔。然而,在妊娠进行五个月时,她却意外的得知,其实被告是有家庭的。当时被告向张某承诺很快就会和现任妻子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