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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判给对方该怎么办
  监护权如何变更,孩子监护权判给对方,另一方应该如何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本文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问题:   我和丈夫离婚之后,孩子归丈夫抚养,但是丈夫不照顾孩子,请问怎么办?   律师回答: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监护权变更   ...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
监护人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是指为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
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一、未成年人的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
监护人该如何设立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民法通则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
  这两天一直看到虐待甚至杀死儿童的新闻,虽然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年,但每次看到这样的事件,还是非常难受。在工作中,我也遇到多起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而相关部门却无能为力的案件,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我的思考与建议: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目前在我国的情况是,家庭监护还被很多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父母以怎样的方式或者内容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只有像媒体报道的一些恶性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0号主席令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5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国的、依据,立法对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分别规定了保护主体的保护职责、内容和手段;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青少年维权要坚持 “四结合四为主”
不论从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心理各方面看,青少年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最容易受到社会其他群体的伤害,且权益受到侵犯后,又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因此,我们在维权实践的同时,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积极探究青少年维权的工作方法。经过摸索,总结出下面“四个结合,四个为主”的工作方法。   第一、办理具体的案件与宣传相结合,以宣传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以办理具体案件为基础,要把每一件维权案件办好、...
非亲生父亲能否要回婚内抚养费?
  1、因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离婚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一方过错指的是什么,才能解决婚外情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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