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王强诉其父亲王宝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强年满十八周岁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王宝系原告王强的生父,原告的母亲与被告于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但到原告读小学时,原告就回到母亲身边生活,被告也承担了部分抚养费到原告高中毕业。2007年9月,原告进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但被告认为原告...
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本文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讨论审理该类案件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补偿抚养费应包含的内容
按照婚姻法及收养法有关抚养费规定的理解,抚养费应当包括保证被收养人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后,送养人一般要补偿收养人一定的抚养费,该数额的确定,可根据抚养被收养人的实际消费或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如...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三)当地...
本报讯 记者范银燕 通讯员关展红、高志峰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区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
准于4月1日起执行。按新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子女,将征收15.452万元,农村居民超生一子
女,将征收10.6056万元。 重婚生育一子女
将征收34.767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抚养费征收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制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征收标准因该
...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刘振华 2003年8月19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导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由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来确定。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呢?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数额呢?带着问题看看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您会找到答案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但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
导读:现代的女性都希望拥有自己的事业,不想过早的生儿育女,所以,有部分女性意外怀孕后,没告诉丈夫就却堕胎了,那么问题来了,妻子能否单方决定终止妊娠呢?这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下面请看沪律网小编为您讲解:
事件起因:
吴先生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吴先生年纪不小了,想要孩子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妻子却迟迟不想要孩子,前段时间,妻子怀孕了,但是妻子未经吴先生的同意就自己去医院做了人工流...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