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书面形式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在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该房屋都算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算作个人财产。 参考法条:《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 主要有以下几类:(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三)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需要,不宜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与公民的身份密切相关相连,不因结婚而失去或改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予其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离婚时...
夫妻就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有口头约定的,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约定优于法定”原则进行分割。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予以否认,另一方也无有力证据支持主张的,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
现实中常有这种情况:男女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某财产的所有权,但只是在婚后才实际控制或者拥有该财产,典型的例子就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了某笔财产,但直到婚后才得到这笔遗产。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到底算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上判断婚前婚后财产,是以“取得财产权利”的时间为判断标准,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例子中提到的那笔遗产,也就自然算...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
一方婚前的工资、奖金由工资单、工资存单等证明;一方婚前购置的财物由购物发票证明;一方婚前生产、经营的收益由出资证明书、生产合同等权利证书证明;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证书证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遗书和赠与合同证明;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可以由部队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