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婚前一天给女友40万 10天后离婚悉数返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8 ℃

     家住平江区的王某与冯某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后不久便开始谈婚论嫁。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前一日,王某为表忠心,按照冯某的要求,将其股票账户里的股票全部出售,并将所得款计人民币40余万元转入了冯某的银行账户。婚后第二天,冯某就将该笔款项全部支现取走。

     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在婚姻登记10天之后因感情不和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还因财产纠纷闹上了法院。对于婚前卖股票所得的40余万,王某主张冯某返还自己的40余万元,冯某则坚称此财产系王某为与其结婚而在婚前自愿赠与的,是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不应返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王某所赠与的40余万元到底是否已经属于冯某呢?

     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平江律师事务所高叙法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

     该案中,虽然双方对王某所赠与的40余万元的生效情况并无明确约定,但结合整个案件事实及日常生活经验来看,王某在结婚登记前一天将大额钱款交与冯某,是以冯某与其完婚并维系正常婚姻关系作为前提的,所以此赠与行为是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仅十天就解除了婚姻关系,违背了王某欲与冯某长期共同生活的初衷,因此该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赠与未生效,冯某应将该40余万元予以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高律师的主张,判决冯某将40余万元返还给王某。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