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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应注意到立法对约定的对外效力的规定并不完整   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条仅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分别财产制时,一方个人对外债务在告知第三人的情况下由其个人财产清偿进行了明确,而对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告知第三人了,其...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存在的误区!
  在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时,当事人往往会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夫妻财产协议经过公证才生效。   只要夫妻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作用和证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可见,公证后的夫妻财产协议,在日后夫妻财产纠纷诉讼的各种证据中,其可信度是较高的,具有特殊的证...
夫妻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
夫妻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何时才能生效?
  陈女士与程先生相恋,程先生本身家庭条件殷实,可陈女士家庭条件一般,双方的背景差距悬殊。程先生的父母很反对两人结婚,但是程先生却非陈女士不娶。后来程先生父母提出了条件,要求程先生与陈女士在结婚之前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证明,以及一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才同意程先生与陈女士结婚。   答应父母要求后,二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两人的婚姻并不顺利,几年后由于外遇,程先生向陈女士...
夫妻约定财产全部归属一方,离婚时的效力如何?
  2008年2月,周某(女方)与王某(男方)自由恋爱,双方于2009年结婚,2010年育有一子王甲,后周某辞去工作照顾孩子和家庭。夫妻两人2012年订立财产协议,约定:涉案财产中的三套房产归周某所有(第一套房为王某婚前购买,登记在王某名下,贷款已还清;第二套房为婚后购买,目前正在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三套房为婚后购买,登记在王某、周某及两人之子王甲名下),对外全部债务王某偿还(包括在银行的剩余贷款)。   2013年,周...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策略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双方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是不一致的,夫妻的对内效力是指在夫妻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其中对外效力的比较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以及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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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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