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咨询
我和前夫在2002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今年有人向法院起诉我和我前夫,要我承担我前夫在离婚前的借款,可这借款我根本不知道,在离婚时他也没有提起过。请问现在我是否要承担这笔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
离婚前所欠的借款,离婚后应谁来偿还?松江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区别对待的判决,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判决生效后,丈夫身携巨款还在法官面前“哭穷”,最终难逃债务追偿。7月19日,本案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
今年1月7日,黄来走进松江法院,要求被告汤京及汤京前妻奚娟返还欠款63000元,并拿出汤京亲笔所写的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ldquo...
海事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如何予以确认?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供证...
【案情】
原告林某某诉称,2005年5月,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陈某某、郭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陈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属实,但系个人所借,与被告郭某无关。
被告郭某辩称,其与被告陈某某已办理...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一句话大家也常听到: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金钱借贷该如何处理呢?常州的商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自己向妻子借了一笔钱未归还,不料被妻子告上了法庭。
2007年3月,已是不惑之年的姚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3岁商先生。初次见面,两人情投意合,闪电般地坠入了爱河。同年7月16日,两人便到民政部门申领了结婚证书。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满三个月,两人的婚...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笔者认为,应就分...
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当“挡箭牌”还是难逃债务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 化冰
本报讯有一对夫妻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男方称所有财产都归女方。原来在离婚前,男方从朋友处借款20万元,欠款到期,债权人要求还款,男方表示无钱,女方表示已经离婚,没有义务还款。债权人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聘请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刘刚、王伟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将二人告上法庭。律师认为,债务人涉嫌“假离婚真逃债”,最终法院判决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