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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网说法:如何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沪律网网友咨询:婚后,我以个人名义买的商铺,如有意外,可以全部由妻子继承吗?还是只能继承一半,另一半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平分?继承税是多少?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罗泽伟(13981819227)律师认为:   根据网友所述,即使您以您个人名义买商铺,在您与您妻子没有相关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商铺也是您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发生意外,这个商铺属于您的一半份额会作为您的遗产由您...
婚前按揭贷款的房子 离婚如何分割
  导读: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大部分的纠纷点都是房子的产权划分,下面沪律网小编带您一起看下律师对该问题是如何回复的....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是按揭付款的,名字是男方一个人的,离婚时,房子还在按揭中,所以女方提出房子也有她的一部分,要求经济补偿,请问她有权这样做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   房子没有女方的一部分,但揭揭款和增值部分有女方一半!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网友朱女士:我和我丈夫经常闹矛盾,但是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打算不离婚,但我又担心他会转移财产侵犯我的权益,请问我可以不离婚仅要求法院分割财产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父母离婚孩子不参与分家产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经协商未成年的孩子随我生活,丈夫按月给抚养费。在分割家产时,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得家产?   读者:施文珍   施文珍读者: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得家产。你丈夫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也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当作家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马先生诉称,2009年6月17日,他支付15万首付,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南口镇的一处房屋。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
老汉蜗居妻屋前 只为重分财产
  在洪家营一民房外,年过六旬的老张在前妻家屋檐下风餐露宿已近半年。老张说,他现在失去劳动能力,还没有房住,到了他与前妻生的一对儿女赡养他的时候了,因此,才“搬”到前妻家门外来住下。对此,老张的前妻非常无奈:“离婚都已经18年了,希望他不要再骚扰我们了。”   现场:屋檐下摆着锅碗瓢盆和家具   在昆明市洪家营一栋5层高的民房屋檐下,摆着一些柜子和锅碗瓢盆等居家用品,物品上,盖着...
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处理规则
  导读: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比如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为了保持或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应如何处理,实务中的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
如何“友好”的进行婚前房产的分割
  房子在现代婚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少人因为房子不结婚,多少人又因为房子而离了婚。其中情况最复杂的就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了,很多人因为房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   长沙市民李先生在认识妻子肖女士之前,在河西某楼盘贷款买了一套小三室的房子,结婚后,为了让妻子肖女士放心,李先生将婚前贷款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之后李先生和肖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
    陆某与龚某为再婚夫妇,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龚某原是某市国有企业的职工,2010年龚某办理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此后不久,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今年年初,陆某因与龚某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龚某认为其以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龚某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分割离婚财产应坚持七大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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