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范某(女)与常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范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于2008年4月3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常某离婚,2008年4月17日经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决后,范某随即搬回其娘家居住,常某并未主动与范某和好,而是外出打工并在其打工期间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范某于2008年11月28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常某离婚。
【分歧】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与常某已到不愿同居生活...
上诉人邓光贤因办理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2000)振民一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审判员胡曙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蔡红曼、李燕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已明确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即上诉人应按约...
夫妻双方无约定、有约定但双方有争议或约定内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来处理。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对动...
原告小琼与被告小骆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2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俐独任审判,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李海,被告小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小琼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2004年11月24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其中约定原、被告共同经营的位于武侯区某汽配城6幢23号铺面的物品及经营权归被告所有,被...
一方的遗产应该算吗?张洪和杨林近三年来感情一直不和,两人多次谈过离婚一事,在最近正要诉讼离婚,张洪的爸爸死去,留下现金和房产,但是张洪家为了不让杨林分到财产,迟迟不作分割,杨林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能否分到她老公应得份额的一半呢?杨林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洪应分的遗产份额,并且其公公的没有指定张洪的份额只由张洪继承,那么杨林是应该分得她老公应得份额的一半的。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付13.2万元现金遭到拒绝,遂...
对离婚的房产划分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是指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但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不应列入共同财产。根据《》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
1、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股权被看好,夫妻争买反之则双方都不要而要求补偿款。存在如何确认属于的股权,如何操作即对于增加投资的股权、股息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及双方争要股权如何确定补偿款的作价。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而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在存续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的依主从物理论仍为婚前个人财产。
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