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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以上做出处理。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
如何应对对方造假“债务”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
离婚夫妻逃避共同债务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
从立法原意看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相关案例   黄大光与韦燕于2004年5 月1 日登记结婚,2010年元月3 日,黄大光向朋友石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后黄大光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今年3 月15日,石某将黄大光和韦燕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大光和韦燕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韦燕提供了自己与石某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石某提到黄大光借款主要用于婚前个人做生意所欠的债务,而且黄大光也承认在借款时与韦燕...
保证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2007年10月,甲某与乙某签订借款合同,由乙某出借人民币10万元给甲某。为保证债务履行,甲应乙的要求请来丙作保证人,并与乙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连带)。后甲某经营亏损,合同到期后无法偿还借款,乙向法院起诉甲、丙,法院判决甲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丙负连带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乙申请追加丙的妻子戊为被执行人,要求执行丙戊的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围绕丙某所负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偿还
  在法庭上,阿英辩称,刘某与阿成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自己不清楚,且对于这个借款也不予认可,不知道阿成借款的事实,请求驳回对刘某自己的诉请。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于阿成向刘某所负上述债务发生在两人...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形成夫妻财产制。在实践中,有的国家规定,婚姻当事人得订立契约选择某种财产制。如他们对财产问题并无约定,即适用法定财产制。有的国家则规定,不得于婚后订立财产契约,即必须适用法定财产制,各国法律中的夫妻财产制种类复杂,名目繁多,如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或丈夫经管制和分别财产制等。各国...
“夫妻共同偿还”已被广泛认可
  “担保之债系个人债务说”虽然保护了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以离婚为由,借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也凸现了法律的漏洞。   其实,对于担保人而言,一般情况下所获得的并不是物质利益,而是担保人的自我满足,以及取得被担保人的友谊和尊重,同时也赢得了和被担保人相互帮助的基础,这种预期的帮助受益者不仅是担保人个人,并有可能惠及担保人的家庭。同时,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公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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