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诉讼及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引发的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学术界和实务界提出诸多思路,
夫妻离婚诉讼及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引发的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抑或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学术界和实务界提出诸多思路,如有人主张在离婚诉讼中,列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告知当...
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第一步:让债权人证明借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被负债”的很多案例中其实借贷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是举债一方与债权人串通的虚假债务,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案件中得到更多的财产。这样的案件被负债一方就要积极应诉,充分行使自己的答辩和质证权利,发现债务当中的疑点。一旦发现是虚假诉讼,就可以要求法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47条,以对方伪造夫妻共同...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其实很好理解,在夫妻生活当中,无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凡是因为夫妻家庭正常的社会生活或者经营生产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当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我国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二人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如果二人拥有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剩余债务可由二人自行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法裁决...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相关案件
王某和李某均在二龙山农场场部居住,两人于2008年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未办理结婚登...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
一、夫妻个人债务怎么举证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案例还原刘先生与单女士系夫妻关系。2010年3月6日,刘先生向唐先生出具借款书,从唐先生处借取人民币现金75000元整,用于经营生意,借款日期1年零6个月。唐先生以银行汇款方式将借款支付给刘先生。之后刘先生与单女士办理了离婚登记。
后唐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先生与单女士共同偿还借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单女士以对刘先生对外借款不知晓,以及与刘先生离婚、刘先生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同意唐先生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