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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市区当年公布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  号:建保[2009]91号   发布日期:2009-5-22   执行日期:2009-5-22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溪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溪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为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
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
商品房买卖适用惩罚性赔偿吗?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没有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委托一位朋友在他单位登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然后他再卖给我,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要几年才能够拿得到。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以房子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果我们事先约定好,然后再签订一份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以后还会为房产证的产权有争议吗?在合同中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这样的房屋,如果将来一方由于缺乏诚信,因为房屋价格变化而反悔,那么...
一起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纠纷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姚某从某网站上看到天津甲房地产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上面称位于津南区某地的房屋,属于70年大产权的商品房。之后,姚某联系了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田某,其表示该处房源的房子是还迁来的,性质和商品房一样,70年大产权,可以通过改底档的方式直接登记在姚某名下,姚某不明还迁房的意思,但是知道要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协议才能保证产权办理。于是要求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田某介绍王某与姚某...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 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和步骤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微利房,而具备了够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就要考虑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了,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跟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很接近。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步骤   1、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
南京告别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登场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试行)》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处长蔡熹蔚表示,待收集完意见并待法制办讨论审批后,将形成最终执行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今年将取代经济适用房登上历史舞台。   南京市拟定的这一办法界定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概念,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对象拟确定为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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