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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17-04-11 07: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9 ℃

  导读: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从而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的类型可以分为哪几种呢?有无解决措施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

  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①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②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③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3)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深圳市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5)转租纠纷。

  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房屋的用途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近年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为数不少。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又如,承租人出租屋用来经营旅馆,但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事实上不允许用来经营旅馆,而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的义务,导致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经营,发生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租赁税费,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作、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8)专业市场欠租金的租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9)出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引起的纠纷。

  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提出种种借口,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承租人腾出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在无限期合同中也经常出现。

  为了能够有效避免房屋租赁的纠纷发生,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几点,在租赁过程中应该防范的租赁陷阱:

  (一)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愿意租住,黑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就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看房费、信息费或逼租户就范。

  应对措施:

  1、参考本地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指导价的内容可能包括当地房屋不同居室的平均租金情况,虽然只是平均价格,却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如果是第一次租房,搞不清楚市场行情是很正常的,这时候,如果向同学、同事中有过租房经验的人讨教一番,也可以大致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

  (二)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其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这些黑中介寻找房屋时,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而一旦在你要求其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时,他们通常会推托说房东有事情不能前来,或带你看一些你根本无法接受的房屋。随后就是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至采取恐吓、武力等暴力手段使租房人退缩。某些黑中介手中一套房源也没有,骗够一笔钱后就携款潜逃,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快速战给租房人讨要押金以及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

  应对措施:

  要防止被黑中介骗,就一定要认清黑中介。黑中介的一般脸谱是设施简单,网点单一,小办公室、一张桌子加几部电话,便于打快速战;有求必应。不论你要什么条件的房子,他们都说可以提供,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要求先交定金、押金或看房费,声称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款。

  (三)假房东陷阱

  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就在去年,京城就发生了多起这样的假房东事件,给租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应对措施:

  建议租客在与房东见面后,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

  (四)免佣金陷阱

  表现形式一般为宣称不收佣金,背后大幅提高房租,吃差价。表面上似乎让租房人占了便宜,实际上租房人的损失少则上千元,多则数千元。

  应对措施:

  不要轻信类似免佣金的广告宣传,切不可有贪小便宜心理。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小编提醒您关注房屋租赁纠纷知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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