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传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获批 专家认为"不大可能"
发布时间:2017-05-29 04: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昨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不过有专家认为说法不大可能。

  据报道,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他并没有听说物业税试点的这个消息,但他觉得试点的可能性不大,“税收不大可能试点,不能发布一个行政文件就开始了,至少要有一个新条例出台,现在连条例都没有就说试点了?恐怕是谣传。”

  有税务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在某个税种在地方试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样会造成税负不公,“试点研究可以,但真正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之前有不少专家认为,物业税开征存在立法的障碍,因为开征新税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但后来有提法指出,在现有的房产税上作出调整,如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自用住宅,也可以达到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本报记者也了解到,税务部门正在为房产税改革做准备。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并没有收到开征物业税的通知。 (何颖思)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