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开发商不得随意处置小区会所
发布时间:2015-10-29 09:29: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47 ℃

    有些业主在入住后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原先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一些小区会所,入住后不知不觉地消失了。当业主向开        发商质问为何擅自处分会所时,开发商会振振有词,以享有会所的所有权为由对业主的要求予以反驳。事实确是如此吗?享有会所所有权的开发商是否真的有权随意处分会所?

    按照所有权的原理,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开发商对于会所可以有处分的权利,但是这种处分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之上。会所是为全体业主的需要而建设的,会所的建立也是吸引业主购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会所不仅仅作为开发商所有的产权,它的建立也是开发商与业主在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关系后应履行的一种义务。会所在建成后,应根据业主的需要使用和经营,开发商不可以任意利用和处分,否则便是权利的滥用。

    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会所中有哪些具体服务设施,若开发商没有兑现或擅自变动,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类似约定,政府在这方面对开发商也有要求,开发商在申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关于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计划,而且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要求,若开发商随意利用、处分会所,实际上违反了行政义务。

    如果开发商随意处置会所,业主一方面可以依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也可以请求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标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